2018年度陕西西安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现场资格审核
人员范围:中专学历的“新考生”;2001年及以前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新考生”;符合免试2科目的“新考生”。
现场资格审核地点: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大厅,西安市建设东路3号人社厅1号办公楼一层。
审核时间地区安排:由于参加现场资格审人员较多,将对审核时间按照行政地区进行划分。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审核时段安排参加审核。未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的,逾期不再受理。陕西户籍的报考人员,根据身份证签发机关行政区域确定审核时段,非陕西户籍但工作地在陕西的,根据单位工作地址行政区域确定审核时段。
7月27日 延安市、榆林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西安市新城区、灞桥区、临潼区、蓝田县;
7月30日 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杨凌示范区,西安市碑林区、雁塔区、长安区、鄠邑区;
7月31日 延安市、榆林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 西安市莲湖区、周至县、西咸新区;
8月1日 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杨凌示范区,西安市未央区、高陵区、阎良区;
8月2日 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雁塔区、长安区、灞桥区、临潼区、鄠邑区、蓝田县;
8月3日 西安市莲湖区、未央区、西咸新区、高陵区、阎良区、周至县。
现场资格审核提供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年限证明》1份(见附件2)。
(3)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若出现难以辨别的学历证书时,报考人员应配合提供相关学籍档案或教育部门出具的有关学历认证报告;
(4)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符合免试2科目的报考人员,除提供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证件(资格证书、聘书、继续教育证书)外,还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的职称评审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资格审核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配合审核部门及时补充相关材料。对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一经核实,责任自负。涉事单位信息将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取消该单位人员下一年度的报考资格,并对报考人员将给予终止考试资格和取消考试成绩的处理,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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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执业药师考试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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